國家關于水利機械-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
國家關于水利機械-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: 我們為保證和提高各個水利機械生產企業生產的啟閉機的產品質量,保障水利工程運行安全,特制定本辦法。
1、我們所指的水利工程啟閉機是用于水利工程的固定卷揚式機、螺桿式啟閉機、液壓啟閉機和移動式啟閉機。 要求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,是指通過對啟閉機產品進行 質量檢測和對企業生產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查,確定該企業產品是否可以用于水利工程的一種管理方式,亦稱水利工程啟閉機產品質量等級評定。
2、在沒有取得使用許可證的卷揚式啟閉機,禁止在水利工程上安裝和使用。
對于水利部產品質量監督總站(以下簡稱產品質量監督總站)受部委托,具體承辦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工作。
3、關于啟閉機的質量檢測,依據下列技術規范、標準進行: DL/T5019-94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、安裝及驗收規范; SD315-89 固定卷揚式啟閉機通用技術條件; SD298-88 QH高卷揚啟閉機技術條件; SD207-87 QPPY系列液壓啟閉機。 若上述規范、標準進行了修訂,產品質量的檢測參數也按新修訂的參數執行。 4、生產和服務等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查,參照全面質量管理和ISO9000質量標準進行。 水利部水工金屬結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(以下簡稱質檢中心)承擔啟閉機產品的質量檢測工作。 產品質量監督總站負責申請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工作。 申請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,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 要求具有法人資格; (二) 具備生產啟閉機的生產設備、工藝裝備、計量和檢測設備;
(三) 有專業的技術人員; (四) 啟閉機產品質量達到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;
(五) 已經建立且能夠保持有效運行的質量保證體系。
5、申請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的單位,應提交以下材料: 申請書一式四份; 法人資格證明; 生產設備、工藝裝備、計量和檢測設備清單;產品檢測報告; 有關質量保證體系文件。 企業在提出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申請時,應與質檢中心簽訂委托檢測合同。
6、使用許可證的發放一般每年進行一次,企業可隨時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申請。 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專家審查組對產品檢測報告、質量保證體系報告進行審查。對審查合格的企業,以水利部文件公布,同時向企業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(簡稱使用許可證)。
7、經審查不合格的企業,經過半年整頓后,可按本規定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復審申請。 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,期滿自行失效。使用許可證有效期滿,企業可重新申請。
8、 持證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注銷其使用許可證:
(一) 產品質量下降,造成質量事故的;
(二) 發現在質量檢測和體系審查中,弄虛作假影響了評定結論的;
(三) 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;
(四) 人員或設備發生重大變動,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;
(五) 將產品使用許可證轉讓或變相轉讓給其它企業使用的。
9、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: 單位發生分立、合并的; 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;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。自2001年1月2日發布之日起實施,原《水利部啟閉機產品質量等級評定暫行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,全部依據以上條款